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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八十四章 人口买卖,不像人间 (第3/6页)
洪武四大案制造了那么多悲剧,牵连的家属够多了吧,一些人便被卖为奴、婢,成为了他人的物件。 之前的教坊司,其本质不也是奴才性质的,取悦他人,任人侮辱! 对于民间,朱元璋一再下令,禁止民间百姓成为奴仆,禁止人身买卖,还规定“庶民之家当自服勤劳力作,故不准存养奴婢”,也就是说,寻常百姓家需要自食其力,自力更生,你们啥都需要自己干,官能养奴婢,你们不能。 朱允炆想起来那一本尚未出世的《金瓶梅》,最初就有介绍,潘金莲在嫁给武大郎之前,就已经被转卖过两次。 《金瓶梅》成书于明代中后期,能写出这样的市民生活,想来是“取材于民间”,至少可以佐证一点,明代中后期,人口买卖已经十分严重。 毕竟在那本书里,被买卖的可不只是金莲一位,还有五两银子买的丫头小玉,四两银子买来的秋菊,出现了专门的人牙子,比如王婆、薛嫂、冯mama、文嫂…… 若明代中后期人口贩卖已成常态,那根苗出在什么时候? 明初! 朱允炆猛地一排桌案,起身喝道:“但凡查实,一应参与人口贩卖者,立斩不赦!” 作为后世人,如何不知道“失孤”父母的痛苦,如何不知道人贩子的可恶,如何不知道这是罪恶滔天的事! 朱允炆清楚这件事很难解决,几近难解,但无论如何困难,有多少阻力,朱允炆都决定了,贩卖人口者,必死无疑! 太祖规定贩卖人口死罪,他只不过是没狠抓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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