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我重生成了朱允炆_第二百五十八章 王昭君、大乔与收继婚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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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百五十八章 王昭君、大乔与收继婚 (第3/6页)

 这是否属实很难说,但在元、明时期,民间就是这样认为的。

    如在元初高文秀所撰杂剧《周瑜谒鲁肃》中,就接写了“孙权娶大乔”,元明间无名氏杂剧《周公瑾得志娶小乔》头折还演孙权“下财礼娶大乔做夫人。”

    收继婚的出现与存在,有着很多因素。

    对于少数民族,尤其是游牧民族,男性虽从事高危的狩猎、战争活动,但其死亡率只能说是十分之三四,可对于适龄产妇而言,其死亡率却高达十分之四五,男女比例严重失调。

    为了族群延续,他们不允许妇女成为“守节寡妇”,而需要妇女再嫁,以“生育”更多儿女。

    再者,少数民族的女性并没有什么地位,说句不太好听的话,女子就是牛马一样的“财产”,既然这个女人嫁了过来,那她就是整个家族的财产。

    虽然她丈夫死了,值得同情,但家族财产再分割,还轮不到外人说话。

    外嫁?

    那不是财产流失?

    谁愿意拱手送出自家财产?

    换一句话说,如果游牧民族遵循的是中原的“伦理纲常”,那这些游牧民族,极有可能早就灭绝了,根本无法动不动就成为一个大族群,威胁中原。

    在元主中原的时候,曾在汉族之中推行过“收继婚”,但这种理念与儒家伦理有着尖锐的矛盾与冲突,并没有得到广泛传播,只在小范围内存在。

    这也可以理解,汉人都习惯了礼仪约束,有着基本的伦理道德,兔子还不吃窝边草呢,人那么熟,怎么能下手?

    加上元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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