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我重生成了朱允炆_第四百八十六章 人牙子应该死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四百八十六章 人牙子应该死 (第2/6页)

那些孩子说是自己的孩子,也是没错的。

    对于贩卖人口,朱允炆并不赞同与支持某些“文明”的律令,而是更偏激地认为人牙子必须死,只有这样,才能彻底杜绝人口贩卖的悲剧。

    可惜,人家只会建议少两年,再少两年,给点钱,补偿下了事了,人家虽然拐卖了你儿子,但你儿子现在不也挺好的,不就是长大了几十岁,还省了你的抚养费了,至于要人性命嘛。

    朱允炆认为至于,十分至于!

    因为当他们抢走孩子的那一刻,当他们卖走孩子之后的每一分每一秒,都是孩子亲生父母痛苦的每一分每一秒!

    这些痛苦,谁去考虑?

    这些煎熬,谁来抵债?

    这些失孤,谁来陪伴?

    法律是用来弘扬正义,保护善良的人,而不是去保护那些知法犯法的人!

    每当看到一些人牙子只有那一点刑期的时候,朱允炆就咬牙切齿。

    在那个时空,朱允炆说了不算,偏激点最多也就是一个愤青,嚷嚷两句,也影响不了公正廉洁。

    但在大明,自己是天下之主,何况还有现成的《大明律》作为后盾,咱现在是堂堂正正地依法办事。

    《大明律》中对于贩卖人口的处置,基本上与元朝差不多,元朝的规定就是:若将良人拐卖为奴婢,即使只有一人,也杖一百七,处以流刑。如果拐卖两个人以上,就处以死刑。

    一百七十棍还能被流放的,显然是打得不够认真,不够彻底……

    朱元璋在编写《大明律》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