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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七十九章 大明丧制:一视同仁 (第5/6页)
大的一个特征,竟然是“平等”。 没错,在极度严苛、等级森严的封建时代,在死这件事上,明代却有着“平等”的“闪光点”。 朱元璋规定,父母一视同仁,诸子也一视同仁。 即无论是死了父亲还是死了母亲,都需要一视同仁,亲生儿子需要服丧三年,非亲生儿子服丧一年。 这种规定是有着积极性的,以孝立国,推崇孝道,这在古代是人性之本。 毕竟“忠孝”是衡量一切的标准,所谓的“举孝廉”,就把孝放在最前面,还有“求忠臣必于孝子之门”等。 不过,这个规定也可能害死人。 比如某举人考了几十年,终于中了进士,已经五十多岁了,好不容易当官坐堂,还没喝几口茶,母亲去世了,伤心欲绝,给朝廷报告一声,然后回家奔丧,守孝三年。 三年过了,可以回来继续当自己的官了,老熟人都已经升迁了,自己还是小小办事员。那就接着熬资历吧,这眼看着熬出头,升官当了侍郎,突然之间,父亲大人又走了。 没办法,只好回家奔丧,再次守孝三年。 等到三年之后,自己都已经六十好几,身体大不如从前,老眼昏花,回到朝廷还没几天,就因为错别字挨批,贬官而去…… 这在元代与之前的一些朝代中,父亲去世了还是守孝三年的,但对于母亲去世,很多时候只需要守孝一年。 朱元璋的丧制革新,提升了“母亲”的地位,相应的“庶子”地位也得到提升,从这个角度来看,朱元璋还是有着一定的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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