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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三十二章 加薪是为了理直气壮的抓贪 (第2/7页)
免田三千三百五十亩,举人免田一千二百亩,生员禀生免田八十亩。 “但是高薪并不能养廉。”朱祁钰又强调了一遍。 高薪可以养廉吗?历史也证明了并不可以。 如果说洪武年间的三次定俸,俸禄极高有争议,那么在雍正年间,俸禄之高,乃是中原王朝两千年以来最巅峰。 苏州府长洲县的县令,在雍正年间的年俸,高达一千两雪花银。 以苏州米价进行折算,这位县令在大明朝的俸禄也高达九百两。 于谦住的九重堂,乃是淇国公府改建,养着不少人,一年要花将近九百两银子。 这位雍正年间的苏州府长洲县令的年俸,等同于一个于少保一年的花销。 可是于谦是从一品,那位县令是正七品。 大明正七品的年俸是九十石米,按京师米价折合为四十五两。 但是雍正年间的贪腐案,也是层出不穷。 雍正为清朝的官吏们加俸,是因为他在推动火耗归公。 一直到光绪年间,清朝都是执行的大明的一条鞭法,用的黄册和鱼鳞册,都是万历十五年核定的黄册和鱼鳞册。 甚至连崇祯末年,为了平辽,征辽三饷都没停过。 大家的税法相同,为何雍正就可以给官吏们涨工资呢? 火耗,有的时候,他不是火耗,它是摊派。 大明的火耗和清廷的火耗是不同的,清廷的火耗是额外加征。 雍正就想到了一个绝妙的主意,他把这些摊派的火耗,或者说冰敬、碳敬这些灰色收入,尽数充公,然后作为养廉银,发给所有官吏。 这一下子让清廷官吏们的工资涨了十倍到三十倍。 但是雍正悲哀的发现,他的高薪养廉,根本没奏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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