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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52章 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入法 (第2/4页)
年代退休前,将自己的任内工作思路,概括为“积极不干预”。 至于“自由放任”、“积极不干预”的更深层次东西,就不涉及了,容易抬杠和敏感,能理解高弦提出的“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迅速地、广泛地接受开来,就够了! 做为在香江金融管理局总裁高爵士领导下,香江国际金融中心在国际资本流动路径上,占绝越来越重要节点的一个反映,高弦提出的“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被国际媒体们纷纷引用,尤其华尔街大型机构的高管们,都主动表示,自己在百忙的工作当中,还是注意到了这一思想,以至于对香江股市开始产生兴趣,或者兴趣变得更大。 在这种反响下,港府立法局通过《香江证监会条例》,越发地进入倒计时。 其实,之前高弦虽然希望港府立法局最多一个月,通过《香江证监会条例》,以便于香江证监会尽快展开工作,但他并没有不少人猜测的那样急不可耐,因为很多工作都是平行推进的嘛。 有一说一,高爵士的提议,《香江证监会条例》的基础《高弦报告》,早就在各个层面被充分认识和研究了,审议《香江证监会条例》用一个月的时间,足够了,没毛病;可如果港府立法局在“深层”势力的影响下,非要在《香江证监会条例》上挖空心思地设计制衡点,拖上一年半载的时间,也讲得通。 当然了,《香江证监会条例》尽快审议通过,肯定最符合高爵士的预期了。 如今,《香江证监会条例》的审议通过,拖了这么长时间,似乎博弈上,高弦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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