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末大寨主_第二百七十五章 军政革新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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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百七十五章 军政革新 (第5/6页)

,如果立下赫赫战功,是有可能晋升为甲级部队的。

    而日常工作中,甲乙丙的武器装备,是呈现出一级一级的弱化趋势。

    其中乙级部队的武器,比起甲级来说,要差很多,他们虽然有一定的战斗力,士兵的训练也相对比较严格,但是铠甲基本上不配备,军饷也少一些,最主要的是武器以大刀长矛为主,火炮也基本上不配备。

    当然,编制上,也不可能跟救民军甲等作战部队一致。

    而是采取小规模编制,这也是为了更好的适应地方上作战,一般的治安军,以当地的实际情况为基础,编制为三百人到五百人,设置一名把总。

    两到三个乡,设置一处治安营,负责当地的治安。

    三五百人,震慑两三个乡,这个兵力已经非常充足了。

    如果治安军都处置不了的对手,就必须派常备军去镇压了。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救民军不仅仅是军方在频频变动。

    在这个档口,楚行对整个文武百官的官僚系统就行了一定程度的改动。

    比如将寇烈从军中重新调回来,负责御史台,其御史台负责监察百官,直接对楚行负责。

    御史台不仅仅可以监管官僚,同时还拥有管理没见犯罪的权利,效仿后世的检察机关,对各种违法行为提起公诉。

    此外,还设置了大理寺,大理寺和刑部拥有类似的职能,即审理案件。

    但是二者的职能也存在一定的区别。

    通常情况下,在刑部完成案件的审理工作之后,则应当交由大理寺进行进一步的审查。如果说都察院是为了审查刑部审判的过程,那么大理寺则负责的便是对刑部审查后的结果进行审查。

    虽然三司的设定,只是暂时的权宜之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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