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27崛起南海_第1513章 三方会谈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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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513章 三方会谈 (第4/7页)

项要求就是要海汉保证不再在未通报的前提下,在大明领土内肆意采取军事行动。这个要求也适用于已经被敌国占领的辽东地区在内,换句话说,就是大明要求向海汉军在各处的驻地派驻监军一类的官员,以确保海汉的军事行动不会损害大明的利益。

    至于海汉提出的建交通商,则需要在海汉满足这两个条件的前提下才能有机会实现。换言之,大明就是想通过这样的方式,来扳回目前在两国关系中所处的劣势。

    沙喜很清楚谈判这种沟通方式的实质就是漫天要价,就地还钱,对方开出的条件虽然粗听之下根本就不可能得到海汉方面的应允,但沙喜也明白条件是死的,人是活的,既然是谈判,那就有讨价还价的余地。双方最终能不能谈得拢,还是要看共同利益的部分究竟有多大了。而海汉所擅长的除了运用军事手段攻城掠地之外,便是向大明官员提供生财之道了。

    当然梅生川算是一个比较特殊的个例,他虽然收了海汉的好处,甚至还帮海汉做了一些打点朝廷关节的工作,但并未打算选择叛国这条路,而是希望能与海汉保持和平相处的同时,为大明争取到更多的有利条件。在这种情况下,海汉要给出的生财之道和共同利益如果仅仅还局限于梅生川个人,恐怕还难以让他选择屈服。

    沙喜决定以理服人,一条一条地反驳对方所提出的要求:“梅大人,既然你已经代表大明朝廷提出了要求,那我们就打开天窗说亮话了。这些存在争议的领土,即便是我国双手奉还,大明想回收这些土地也会遇到非常大的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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