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1520章 三国联盟 (第4/6页)
之间的关系了。 首先是大明,将与海汉国正式建立外交关系,开放沿海地区若干处州府的通商权限,并允许海汉在当地雇佣明人为其劳作——这实际上也就是变相允许了海汉在大明境内招募移民,因为并未规定受雇者的工作地点要在大明境内。但就是这么一个表达方式上的小机关,就已经费了梅生川不少气力,才说服海汉接受这种拐弯抹角的表述。 这是政治和经济方面的安排,而军事方面的合作内容则要更加谨慎一些,梅生川甚至都不敢同意在协议中使用“军事同盟”这样的字眼,而是很小心地将“结盟”、“同盟”这样的说法修改为“合作”,范围也仅仅暂时限定于山东、辽东两省。 这样做的原因主要还是因为海汉在大明境内的驻军行为太过敏感,而大明真正需要海汉出手的地方,其实也就仅限于辽东一地而已,在海汉的坚持之下,梅生川才勉强同意加上山东,但还是将海汉在山东的活动范围限定于登州福山县境内,并且芝罘港只可作为人员物资周转的运输港,不能将其当做海汉海军的军事基地来建设。 当然双方都很明白,对于芝罘港的限制条件仅仅只是为了让梅生川回去之后好向上面交差而已,事实上海汉人在芝罘岛上早就建起了军港和海陆两军的军事基地,并且长期都驻扎有一定规模的军队。不过海汉在辽东占下旅顺这个条件更好的不冻港之后,海汉军方的确是有意要将原本部署在芝罘港的一些军事机构和设施北迁到旅顺去,以便于辽东前线的军事调度。 而对于海汉在辽东地区的军事行动权限,以及占领区的归属问题,在这个协议中就更多是用含糊不清的说法来带过,大明给予海汉“便宜行事”的权力,并且在与后金的战争进行期间,可将该地区的治理权“交由当地驻军代管”。这所谓的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