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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不想跟神仙打架 第930节 (第3/6页)
荐这个浏览器的人脉呢。 只是谁也想不到本来几乎免费可以拿到手的生意,多了个著名歌星参与进来。 还在没意识到这生意有多赚,可能衡量了下,多个著名股东,还是带动了这次互联网热潮的大歌星,对这个业务有益无害。 更主要是荆小强已经跟创作者达成了协议,除了用股权从他手里换,别无他法。 很明显荆小强是那种丢五十万美元买下来,啥都不做放那也无所谓的硬茬。 所以听闻荆小强居然已经允诺五十万美元买下创作权,红脖子们那骑虎难下的表情精彩极了。 因为出示的申请注册公司手续上,这种成本最低的壳公司默认五万美元的注册资本金…… 这还是按照联邦规定的下限,有些州几千美元就行。 荆小强一个人的投入就已经超了十倍公司价值。 在互联网泡沫还没开启的时候,他这种为个莫名其妙小软件就砸五十万美元的手笔,让这些人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跟耳朵。 再三跟黄图佬确认,刚才说好的真是五十万美元,红脖子们不得不立刻开了个临时股东会议。 他们断断不可能超过这个价钱跟荆小强抢,但这就意味着分多少股份给荆小强? 哪怕是拿一半,这会是个一百万美元的公司吗? 大家都不相信本来一万美元就可以买到的东西,会值五十万乃至一百万美元? 别说不懂网络的红脖子,连黄图佬、杰瑞他们都不敢这么想。 好在心知肚明背后凶险的荆小强也不贪,讲明这五十万是他给黄图佬新成立互联网开发公司软件部的资金,跟红脖子这边的新商业运营公司无关。 只要运营公司授权允许创作人继续在这个基础上开发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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