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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不想跟神仙打架 第702节 (第2/7页)
还是在荆小强自己手里! 只是授权给你使用,哪怕是终生授权可以让迪尼士乐园什么的用,但如果迪尼士还要衍生再扩展,譬如拍做成迪尼士乐园之外的东西,那就又要去找荆小强谈授权! 冰雪女王也就罢了,狮子王的版权以后在别人手里?! 一贯擅长在合同上抠字眼的迪尼士版权部怎么会犯这种错误? 可细查一番又没什么意外,本来就是买了《狮王争霸》的动画电影版权,然后拿回来怎么改就是自己的事,甚至可能只是为了买下这个ip,方便《狮子王》推出的时候不至于被人说是盗版! 所以版权部有点钻牛角尖,反复审核权限,巴不得这版权越省越好,只要花钱买了就是我们的,以后推出不至于被人说抄袭就行了。 嗯,从他们的角度,可能内心也觉得是自家在抄袭吧。 毕竟人家近两年前就开始排这出戏,那会儿迪尼士内部还没立项呢! 怎么办? 最后有个大聪明律师想了个办法,要不我们再给点钱,要求这部歌舞剧改名叫狮子王,lion king,多么简洁上口。 这样就变成了我们为主,歌舞剧只是跟着我们衍生的感觉,跟lion king有关的所有版权注册都在我们名下,比那个复杂的中式名称好多了。 这样甚至我们原本的动画电影制作都不用大改,那种东方元素完全可以不用了,就是同个剧本下的不同故事,怎么样? 弗兰克大喜! 安排尽快联络荆小强,敲定这种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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