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407章 七府改制 (第3/4页)
六名,吏员若干。 其中吏科负责协助知府管理府衙以及下属个县衙人事造册、考评、任免等事务。 工科、商科统筹府中各县工司、商司。 民科负责管理府中百姓户籍,统筹各县民政司工作等。 财物负责一府税收、上计、府中自留、支出等相关工作,上对知府以及玄门负责,下则统筹各县民政司财务方面工作。 刑法科则负责统筹各县刑法司工作,若有县刑法司不决之案,则由刑法科判决,并以刑法科判决结果为最终结果。 另设巡查使一名,负责察举府中不法之事,统领各县监察使。 府衙对农牧渔猎这样的具体工作显然是放了,却重抓人事、财务。不过和县衙一样,跟武道门派完全没什么关系。 几位掌门人最关心的是府镇抚司是否也如县镇抚司一样改革。 府镇抚司设镇抚司使一名,依各县例,下分武道科、治安科、府狱,武道科、府狱职责基本和县衙的武道司、县狱相同,而治安科则确如各位掌门人所期盼的那样,被当做了本府武道门派的职权之地。 其中治安科科长由原府宗门派推荐真传弟子担任,下面设三个治安大队,治安大队的队员由本府各武道门派的武者、闲散武者、武学毕业武者、闲散武者四类人混合而成。 但是,治安科还设副科长一名,只能由玄门弟子或者武学毕业学员担任,且三个治安大队的大队长都必须由武道科科长选拔或者指任。 看到这里,胡不知既感觉意外,又觉得在情理之中——意外的是玄门竟然真的仍在镇抚司给他们留了位置,而派人进行多放挟制却又是在情理之中。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