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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 承包出版社,三十年不变 (第2/11页)
红光出版社申办下来后,名义上是红光机械厂承办的下属子单位,但实际上呢,红光机械厂会跟曹志强个人,签署一个内部承包协议。 也就是说,只要签了承包协议,曹志强就是这个出版社的总经理,全权负责这家出版社的一切经营事宜,而红光机械厂呢,不需要对这个出版社出一分钱。 曹志强只是有了一个出版社的招牌,其他像办公场所,水电费,还有人员工资等等,都是曹志强自己负责。 顺便说一下,原先红光杂志部的那几个老人,比如老钱跟牛大姐等人,也被安排进了这家新成立的红光出版社。 只是这些人不需要去出版社工作,只需要当个闲人,按时领工资就行。 换言之,周社长也好,牛大姐也罢,那些原先红光杂志社的老人,如今的薪水都是曹志强发,但关系还是红光机械厂。 牛大姐这些人,可以不参与出版社的经营管理,但薪水必须按时发,其他医疗报销之类的待遇也不能差了,等于让曹志强替机械厂把这些闲人养起来。 如此一来,红光机械厂呢,就少了一份负担,但这个负担就得由曹志强来扛起来。 这倒无所谓,毕竟只是六个人的工资而已,哪怕算上奖金跟津贴,在这个时代来讲也不算什么,反正曹志强是没看在眼里。 作为承包方,红光出版社还应该给红光机械厂交一份管理费,或者叫承包费。 一般来讲,这种承包费可以分两种模式,一种是不固定的分成模式,一种是固定模式。 分成模式,就是出版社跟机械厂按盈利的比例来分钱。 一般是三七分,也就是出版社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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